喝酒后与清醒的司机一起驾驶是否算醉酒驾驶?本报记者 张博 见习记者张婉莹 今年9月,王某酒后激活车辆智能辅助功能,并有机会。道路监控录像显示,该车行驶了整整20分钟,主驾驶座上没有任何人。为了“骗过”方向盘检测,王某在方向盘上安装了一款名为“智能驾驶神器”的配件,误以为驾驶员的双手没有离开方向盘,从而使汽车继续无药可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零15日,并处罚金4000元。驾驶员饮酒后开启车辆智能辅助驾驶功能算醉酒驾驶还是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可以免除责任吗?做驾驶员开启辅助驾驶功能、双手离开方向盘的行为是否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本期【问我答案】,《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京和(兰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立功对此进行了解读。问:驾驶员饮酒后开启车辆智能辅助驾驶功能,是否属于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可以免除责任吗?答:驾驶员饮酒后开启智能辅助转向驾驶,可认定为醉酒驾驶或醉酒驾驶。 《汽车自动化分级》将驾驶自动化分为0至5级。现阶段,我国道路上允许的大多数辅助驾驶不超过L2级。该系统仅提供有限的辅助驾驶功能,并不能实现无人驾驶的自动驾驶。驾驶员仍需控制车辆的行驶车辆继续履行观察路况、预判危险、随时准备的义务。因此,如果驾驶员酒后开启辅助驾驶功能,仍应考虑酒后控制车辆驾驶,并归类为醉酒驾驶或醉酒驾驶。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不能免除责任。在使用辅助驾驶功能时,驾驶员仍然要对车辆的安全驾驶承担主要的监督责任,其角色仍然是驾驶的主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药品、麻醉药品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能力和刑事责任。问:驾驶员开启辅助驾驶功能并将双手从曼尼贝拉上移开的行为是否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答:驾驶员打开辅助驾驶功能并将双手从方向盘上移开,违反了道路安全法律法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条例》规定,驾驶机动车时,不得“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将手从方向盘上拿开会严重损害驾驶员实时控制车辆的能力,并使他对意外的路况反应迟钝。其风险与开车时看电视或玩手机的风险相当,甚至更高。将手从方向盘上拿开是一种不利于安全驾驶的愚蠢姿势,也是法律所禁止的。问题:如果司机使用“智能驾驶神器”进行辅助驾驶,会发生什么?违法吗?答:“智能驾驶神器”是一种绕过车辆安全检测的作弊工具。其目的是欺骗系统认为驾驶员的手放在方向盘上。这种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要求驾驶员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的规定,增加了交通事故的风险,多层面违反了法律规定。首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驾驶人使用“智能驾驶工具”故意让系统在无人监管的情况下运行,其危险性比拨打、接听电话更为危险。这是典型的、妨碍安全驾驶的主动行为。其次,此类行为涉及“擅自改变机动车结构、特性”。一个n “智能驾驶神器”是一种外部设备,其目的是在汽车出厂时干扰已建立的安全监控系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许可组装机动车或者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结构或者特性”。驾驶员安装此类非法装置可以被视为擅自改装车辆的安全结构,这将增加其责任。最后,驾驶人酒后使用“智能驾驶工具”驾驶车辆上道路的,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驾驶人在使用“智能驾驶工具”时双手长时间离开方向盘且未观察路况,造成重大交通事故,造成重伤、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司法机关警方很可能不再将其视为一般的交通肇事罪,而是认为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威胁公共安全罪。问:开启辅助驾驶功能后,驾驶员还需要履行哪些注意义务?答:驾驶员必须始终保持注意力集中并观察路况、交通信号、其他车辆和行人,并且不应干扰系统运行。双手或一只手必须放在方向盘上,以便在系统提示或出现紧急情况时立即控制车辆。此外,驾驶员仍必须遵守所有交通法规,例如限速、保持车距、禁止酒后驾驶等。此外,驾驶员有责任熟悉所使用的智能辅助驾驶功能的功能限制和风险(例如,系统可能无法识别静止物体或突发车道)变化),不能盲目依赖系统。不要使用非法工具或故意躲避安全检测。如果发现系统出现故障,必须及时修复或停止使用。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立即采取救援措施,报警并保护现场,不得逃跑。开启辅助驾驶功能并不会改变驾驶员作为事故责任人的地位。智能辅助驾驶功能是技术进步的体现,但规律始终是驾驶员是车辆的最终控制者。开启辅助驾驶功能后,驾驶员不能放松警惕,必须履行前述注意义务。否则,一旦发生事故,驾驶人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建议驾驶员使用“passistance”而不是“s”来使用这些功能以“代”心态,确保安全驾驶。(法治天天有)
                
                
                
                
                
                 
                
                
                
                
                
                
                
              
                 
 